《亦樹遊戲有限公司》使用者服務契約
本契約載明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亦樹遊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之服務時,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
為保障會員使用亦樹遊戲有限公司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 之相關權益,請於開始使用本公司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前,請甲方務必詳細的瀏覽閱讀下合約條款約定,並至少經三日以上審閱,以確實的保障甲方的權益。
另外,因本合約條款之相關內容可能因法令之變更而隨時變更,乙方將不定期於遊戲官方網站公佈變更之相關條款內容, 為保障甲方之應有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企業經營者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亦樹遊戲有限公司
代表人:卓美齡
電話:02-2516-2409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8號3樓
公司網址:http://www.game-trees.com
電子信箱:service@game-trees.com
統一編號:83523089
第一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 本合約以甲方開始使用本服務(即甲方首次進入本遊戲),至合約終止時止,為有效期間。
- 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予甲方,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合約為依據。
- 本合約所約定之內容如因法律、行政命令之變更,致有不適宜或應修正者,,以公佈於遊戲網站之方式代為通知。(第十七條)
第二條 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三條 契約生效
- 甲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使用本遊戲服務。
- 乙方特此提醒甲方:如果甲方是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法律規定『年滿二十歲為成年』)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甲方必須告知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輔助人)使其詳閱、瞭解本使用者服務契約內容並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輔助人)之允許,始得成為本遊戲之會員;若甲方為未滿七歲者(法規律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則須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各別款遊戲均應「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之分類標準標示分級。乙方已於本遊戲網站標示分級類別,甲方需確認進行的遊戲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並加以遵守。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 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 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 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包含通路費用、委託業務費用等成本費用,為甲方儲值金額之40%)。
第五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遊戲登錄
-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官方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甲方若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者,甲方除應自負無法收受通知之風險外,並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如因此致乙方有損失,亦應自負法律責任。
-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得應乙方之要求,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且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 甲方對本條款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需確實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 甲方就前項條款之解除,同意乙方回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可選擇使用乙方指定之帳號機制登入遊戲,或選擇以第三方社群機制(例如FACEBOOK帳號、Google帳號)以及快速登入等方式來登入乙方遊戲。
- 甲方已確知並同意,使用快速登入之方式登入遊戲,因並未綁定帳號,於遊戲更新、改版時,可能會導致甲方帳號遺失;甲方於遺失或更換手機、平板電腦時,亦會造成帳號資料遺失,乙方對此均不負任何之損害賠償責任。
- 甲方瞭解若使用第三方社群帳號機制(例如Facebook帳號、Google帳號),一旦該社群帳號被該社群公司所管制使用、凍結,其登入遊戲的入口將會失效。乙方不保證能夠轉移遊戲資料,並對此不負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亦瞭解若遺失第三方社群帳號的密碼,需依該社群帳號平台規定向其辦理查詢。
第七條 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 計費標準
-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如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本遊戲之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遊戲官網、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或遊戲公告系統公告之;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通訊資料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通訊資料為通知之發出時,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九條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第十條、第二十五條所列之退費權利。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份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五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十條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網路平台(Google Play與Apple Store)免費下載、付費下載,或於各通路購買本遊戲之實體產品套件,並依下列方式進行商品之退費:
- 如甲方是為免費下載本遊戲,則與乙方無金錢上之對價關係,本公司為免費提供您遊戲內容服務,因此無產品套件與軟體退費之情形,甲方徑行移除遊戲即可。
- 如是為付費下載本遊戲,則本遊戲已於網路平台提供試用功能,甲方得於檢視商品內容之後,審慎決定是否願意購買,因此於購買後不得於七天內要求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 如於通路購買本遊戲之實體商品,有權利於七天內在未使用本商品的前提之下,至原購買處向業者請求退費,經銷本遊戲商品之業者得於退費前確認產品內容之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序號、兌換序號、遊戲說明書、遊戲光碟及產品包裝盒。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 訂閱『每月自動繳款』服務:
即每月自動於到期日進行續購扣款直到主動停止使用服務為止;若要終止服務,請務必記得於24小時前取消訂閱。
1.使用Google Play訂閱之用戶:請開啟手機裡Google Play應用程式(Play
商店),左上角選擇訂閱找到該續訂項目後,點選頁面上【取消訂閱】按鈕;抑或前往https://pay.google.com/payments
選取畫面左側的【訂閱項目與服務】,選取您要取消的訂閱項目後,再點選【取消訂閱】即可。
2.使用iTunes訂閱之用戶:前往“設定→選擇iTunes Store與App Store→點擊Apple ID,接下來選擇“查看Apple
ID,進入【帳戶設置】,點擊訂閱→管理,選取您要取消的訂閱項目後即可。
第十一條 帳號與密碼之保管使用
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供甲方使用。
- 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帳號對應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 甲方應負帳號及密碼保管之責,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揭露、出租、私下交易買賣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屬歸責於甲方之情形,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因共用帳號、私下交易買賣、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 契約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確認有前述不當情事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如逾保存期限者,乙方即毋須受理甲方申請查詢。
-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五條 個人資料
-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除依法律規定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 甲方同意乙方於履行本條款目的之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請注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無法控管經本公司提供資料之第三方的行為,因此本公司無法保證他們會一樣遵守同樣的隱私和安全程序。
-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本遊戲歷程:
1.因應法令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要求。
2.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3.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4.與任意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任意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六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七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八條 連線品質
-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若乙方免費提供遊戲或服務,甲方需負擔上網之配備費用及網際網路連線費用。
- 若乙方所提供的是為付費制遊戲或服務時,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
-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1. 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2. 突發之軟硬體設備與通信設備故障時。
3. 對相關軟硬體設備與通信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時。
4. 甲方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終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5. 在緊急狀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人身、交易內容、個人資料及遊戲歷程之完整時。
第二十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四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二十二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遊戲內信件、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申訴權利
-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的申訴服務方式或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四條 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第二十五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依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乙方遊戲屬於準則第二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甲方購買遊戲之虛擬貨幣/道具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規定。購買前請務必確認商品資訊,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40%及郵匯手續費用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已儲值購買但剩餘未使用之儲值點數。
- 若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主張退費時,或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申請終止本契約,法定代理人需備妥乙方要求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儲值點數。
手續之必要成本項目包含:
1.手續費:計算方式為 (會員剩餘未使用的儲值點數 – 免費贈送點數)之儲值對價 X 40%。
2.依會員選擇之退費方式,由會員承擔因郵寄/匯票產生之費用。
3.其他因會員辦理退費手續所延伸之個人費用。
- 甲方如以Apple Store或Google
Play之通路進行儲值,需另行提供曾向前揭通路業者申請退費未果之相關證明,由乙方進行退費作業。本條款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
-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錯誤(Bug)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帳號使用者名稱使用中文、數字以外字元致系統不正常運作。
5. 使用者名稱使用涉及公然侮辱之不雅文字。
6. 使用官方或類似名稱作為帳號使用人誤認為管理員。
7.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帳號。
8. 無行為能力人冒用法定代理人名義進行註冊、限制行為人力人假冒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註冊者。
9.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10. 甲方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送達
-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前項登錄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並同意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
- 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 如甲方未變更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之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條款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本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八條 著作權
-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護,本遊戲非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貝、轉載或修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產品。
- 乙方擁有本遊戲於授權區域內之獨家營運權。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 ( 或主機 )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本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第二十九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